南县出台《临时救助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6年03月09日       来源:      阅读:148次

南县出台《临时救助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发挥临时救助托底线、救急难的作用,解决城乡困难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近日,南县出台《南县临时救助管理办法》。该《办法》共八章二十二条,明确了救助对象、救助受理、救助审批、救助方式及标准等内容。

火灾、交通意外等可申请救助

《办法》规定,临时救助对象为持有本县户籍的家庭和个人。家庭救助方面,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个人救助方面,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突发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困难,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个人。

救助申请可向乡镇提出

按照规定,凡认为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或个人,可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交书面申请,填写《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并提供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户籍证明、婚姻状况、收入财产、家庭重大支出、困难情形的情况证明,以及县公安、消防、医疗机构、医保经办机构等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等。同时,为方便群众,县民政部门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办理临时救助的审批。

情况紧急时可先行救助

《办法》规定,乡镇民政办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入户调查,提出审核意见,张榜公示7日,确定无异议后进入审批程序。但对于情况紧急、须立即采取措施以防止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或无法改变的严重后果的,乡镇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先行救助,事后按规定补齐相关审核审批手续。

救助方式可多种形式

临时救助实施中,对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可采取发放救助金、发放实物或提供转介服务方式进行救助。其中,临时救助金标准相比以往有提高,如:家庭因遭遇火灾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给予1000元至3000元的救助,救助金额上限是原救助标准的3倍。另外,临时救助专项资金纳入县财政预算,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救助金300以上的由乡镇汇总报县民政部门定期打卡发放;300元(含300元)以内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发放现金救助。

“骗救”可能面临刑事处分

《办法》明确提出,救助对象故意隐瞒谎报家庭财产、收入状况,提供虚假证明,采取欺瞒等手段骗取临时救助资金的,除追回骗取的临时救助资金外,由相关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办法》同时对违规办理临时救助,或者贪污、挪用、扣压、拖欠救助金的机构与工作人员将依法规追究行政或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