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信息化条例

发布时间:2014年0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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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信息化条例》是湖南省为规范信息化管理,加强信息化建设,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由湖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该条例是目前我国第一部信息化方面的综合性的地方性法规。条例共八章四十三条,主要是结合我省实际对信息化规划与建设、信息技术推广应用、信息资源开发、信息产业发展、信息安全保障等活动所作的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信息化管理,加强信息化建设,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释义】本条是关于立法目的和立法依据的规定。

党的十六大指出,信息化是我国加快实现工业化和现代化的必然选择。坚持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以工业化促进信息化,走出一条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新型工业化路子,这是党中央在我国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做出的重大战略决策。信息化正在对世界范围的政治、经济、科技、文化、军事以及意识形态领域产生越来越广泛和深刻的影响,信息化整体水平已成为衡量一个国家和地区综合竞争力、现代化程度和经济增长能力的重要标志。我省目前正处于工业化中期的初级阶段,信息化是加快实现我省工业化和现代化的必然选择。

改革开放以来,我省信息化事业获得了长足发展,信息产业初具规模。但是,随着高科技的迅速发展,我省信息化相对滞后的矛盾越来越突出,也面临许多困难和问题:一是信息化建设缺乏专门的法律法规规范,信息化主管部门实施管理无法可依,信息化市场主体无章可循,信息化建设和服务领域秩序混乱。二是信息化建设缺乏统筹规划,建设资金过于分散,网络设施过于专用,重复建设、信息资源不能共享,浪费现象较为严重。三是重建设轻应用,信息资源开发相对滞后,政府部门信息资源开发缺乏统一标准和综合应用,社会信息资源开发缺乏规范和引导。四是信息化应用层次较低,行业信息化、工业园区信息化、电子商务还处于萌芽状态,政府信息化还主要停留在改善办公条件的水平上。五是信息安全意识淡薄,信息安全隐患严重。相当一部分单位信息安全工作无章可循、无人管理,12%的局域网没有防火墙,全省信息安全投资仅占网络建设总投资的0.4%。垃圾信息时有传播,网络犯罪日趋猖獗,严重影响到国家安全、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影响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加快信息化法制建设,规范信息化管理已成为信息化工作的当务之急。

目前国家没有信息化方面的专门法律和行政法规,本条例属于自主性地方性法规。制定条例的依据是党中央、国务院的有关文件、会议精神和我省的实际情况,目的是通过立法,加强对我省信息化建设的统一引导与规范,防止重复建设、资源浪费;明确政府各部门、各行业在信息化建设中的职能,理顺管理机制,促进依法行政;提高社会各界参与信息化建设的积极性,实施和推进省委、省政府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战略,提高全社会信息化水平,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规范信息产业市场,保障信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