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两化融合发展水平评估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5年10月15日

来源:企业减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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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两化融合发展水平评估实施方案
 
    两化融合发展水平是新型工业化考核指标体系的重要指标。根据工信部《关于开展地方省市企业两化融合整体性评估试点的通知》(工信信函〔2013〕19号)的要求,为大力推进全省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加快新型工业化进程,经研究,依托国家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评估服务平台,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两化融合发展水平评估工作,评估数据将纳入全省新型工业化考核体系。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评估对象
    纳入新型工业化考核体系的全省各市州、县市区、省级以上产业园区和规模工业企业等四类评估对象。
    二、评估方法
    1、规模工业企业的两化融合评估采用工信部《工业企业“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评估规范(试行)》的指标体系。
    2、全省各市州、县市区、省级及以上产业园区的区域两化融合评估根据该区域内抽样调查的工业企业两化融合发展水平的数据,采用一定的计算模型分析得出。
    三、评估工作安排
    1、建设在线评估系统。依托国家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评估服务平台,建设开通湖南省两化融合评估系统(网址:http://www.miit-iii.org/qypg/hunan.jsp),对全省工业企业的两化融合发展情况进行数据在线填报、采集和自动分析。
    2、确定参评企业名单。各单位按照参评企业数量要求确定企业名单(省重点工业企业尽可能纳入评估范围),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组织参评企业进行数据填报业务培训。
    3、组织企业填报数据。各市州、县市区相关负责同志通知参加评估的工业企业填报数据,通过系统实时掌握情况,进行数据催报和问卷审核。省经信委负责管理企业评估问卷、进度调度和问卷评分工作。
    4、完成编写评估报告。系统自动评分,得出每个参评企业两化融合发展水平指数。根据区域内所有参评工业企业两化融合发展水平指数,计算得出全省各市州、县市区、省级及以上产业园区的两化融合发展水平综合指数,评估数据直接纳入省新型工业化考核指标,同时形成评估研究报告。
    四、参评企业数量
    1、各市州直属(含中央在湘、省直属)规模工业企业数量超过30家的,选择其中30家参加评估;不足30家的,全部参加评估。
    2、各县市区规模工业企业数量超过50家的,选择其中50家参加评估;不足50家的,全部参加评估。
    3、国家级产业园区规模工业企业数量超过50家的,选择其中50家参加评估;不足50家的,全部参加评估。
    4、省级产业园区规模工业企业数量超过30家的,选择其中30家参加评估;不足30家的,全部参加评估。
    5、纳入湖南省新型工业化重点调度企业、湖南省“小巨人”计划企业和“创业”计划企业、利用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试点企业、信息化专项引导资金支持的试点示范企业等重点工业企业尽可能参加评估,不足部分从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自行遴选。
    五、具体要求
    1、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大力支持两化融合发展评估工作,安排适当的工作经费用于业务培训、评估奖励等。各市州、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认真做好通知企业、数催报据、核实信息等工作,实时掌握进展情况,形成长效工作机制。
    2、请参加评估的企业于10月30日之前注册登录“湖南省两化融合评估系统”(网址:http://www.miit-iii.org/qypg/),按照网上评估指南中的填报指标、注意事项等要求,完成有关数据的填报,务必保证填报数据的真实性。凡在评估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将取消企业有关项目申报资格。hunan.jsp
    3、请各市州经(工)信委负责本区域及国家级产业园区的评估组织工作,各县市区经(工)信局负责本区域及省级产业园区的评估组织工作,其中国家级产业园区中参评企业不纳入所在县市区参评企业中,省级产业园区中参评企业可以纳入所在县市区参评企业中。
    4、为对比年度两化融合发展趋势,此次评估采集数据的截止日期为2012年12月31日。年底将组织采集2013年的相关数据,通过分析企业和区域的两化融合发展趋势,形成更具指导性和针对性的评估研究报告。
    5、请各市州、县市区将确定好的本区域和有关产业园区参加评估的企业名单于10月20日前报省经信委信息化推进处。联系人:欧柳 0731-88955422,18907318980,Email:530029572@qq.com。胡邦杰 132073179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