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准则又改了!利润表和资产负债表发生大变化,财政部紧急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11月08日

来源:企业减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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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们,新政策又来了,近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准则第7号 ——会计调整》的通知,从今年年初以来,会计准则做出好几次调整,这次又有大变化,会计人必须要重新学习,看来又要忙了。

 

从今年的利润表和资产负债表,到会计准则的科目调整,再到最新的政府会计准则调整,政策变化太大,不仅对会计人的工作有影响,对会计人的考证也有重大影响,先看重点内容:

一、《政府会计准则第7号——会计调整》新内容公布:

会计调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会计差错、报告日后事项等基本概念,以及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确定程序等。

二、《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对现行的财务报表格式进行较大的修订。

 

1.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合并了!

之前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是分开的,今年开始以后披露的财务报表要合并这两个科目披露。

2.其他应收款和其他应付款大变!

以后资产负债表里面的其他应收款是应根据“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合计数,减去“坏账准备”科目中相关坏账准备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的;其他应付款”行项目,应根据“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合计数填列。

 

简单来说,资产负债表列示的其他应收就是你们账面的其他应收款和应收股利和应收利息的加和。


01 财政部紧急通知:会计准则大变

为了适应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需要,规范政府会计调整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我部制定了《政府会计准则第7号——会计调整》,现予印发,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会计调整准则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原文重点内容如下:

第一章为总则主要规定本准则制定依据,会计调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会计差错、报告日后事项等基本概念,以及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确定程序等。 

第二章为会计政策及其变更主要规定会计政策及其变更的确认、追溯调整法和未来适用法在会计政策变更中的应用等。 

第三章为会计估计变更主要规定会计估计变更的确认、未来适用法在会计估计变更中的应用。 

第四章为会计差错更正主要规定本期发现的会计差错以及报告日后期间发现的会计差错的会计处理。 

第五章为报告日后事项主要规定报告日后调整事项的会计处理和非调整事项的披露。 

第六章为披露主要规定财务报表附注中应当披露的与会计调整相关的内容。 

第七章为附则主要规定本准则的例外事项和生效日期。

 


制定会计调整准则,主要有以下三点考虑:

一是建立健全政府会计准则体系的需要按照《改革方案》要求,2020年之前要建立起具有中国特色的政府会计准则体系。

二是规范各类会计调整事项处理的需要现行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对于会计调整的处理没有统一明确的规定,实务中对上述会计调整业务的处理方法很不规范,也很不统一,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会计信息质量。

三是确保政府会计标准体系内在协调一致的需要

规定不系统,缺乏统一的会计处理原则和方法,需要制定具体准则进行系统规范。

 

02 财政部通知:财务报表格式大改

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财会〔2018〕15号

原文重点: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中,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本通知附件1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已执行新金融准则或新收入准则的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本通知附件2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

 

企业对不存在相应业务的报表项目可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必要删减,企业根据重要性原则并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可以对确需单独列示的内容增加报表项目。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金融企业应当根据金融企业经营活动的性质和要求,比照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调整。

 

我部于2017年12月2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同时废止。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