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年12月14日
来源:企业减负
阅读:161次
11月27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了《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0号)。为了更好地理解和执行《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负责同志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解读。
为什么要对道路机动车辆实施准入管理?
通过道路机动车辆准入管理,有效保证了准入企业的生产条件和一致性能力,促进了汽车产品持续满足安全、环保、节能、防盗等强制性标准,对落实汽车产业发展政策相关要求,引导产业结构调整起到了重要作用。
问
《办法》实施需要的配套文件制定情况如何?
目前,《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准入审查要求》和《道路机动车辆产品准入审查要求》两个文件已完成意见征集、公示、WTO/TBT通报等工作,正在履行审批手续,将于近期发布。《办法》中特别规定事项的细则文件,包括新技术应用、集团化管理、产品系族申报、货车委托生产等,目前也已完成文稿起草工作,并初步征求了行业意见,下一步将继续修改完善并履行公示和通报程序,拟在《办法》正式实施前发布。
《办法》实施如何与现有管理体系做好衔接?
一是做好产品和企业部分变更事项变为备案管理后与现有《公告》申报审查系统的衔接。我们正在进行《公告》申报审查系统升级,在新系统架构设计时已考虑了对《办法》相关改革措施的承接问题,增加了自动比对等功能,方便企业填报和判别。同时,大幅减轻前端审批任务,集中资源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督促企业提高产品一致性保障能力。
二是放开检测机构后,拟进一步加强对《公告》检测工作的监督管理,开展定期、不定期监督检查,对于存在不认真检验、检验结果出现重大偏差或者弄虚作假、不据实出具检验报告等违规现象的检测机构,将其违规行为记入信用管理系统,对严重失信检测机构停止受理其检验报告。
三是目前公安注册上牌、税务征税等部门管理是基于单个车型进行的,实施产品变更备案管理和系族管理后需要做好对接。我们将加强与公安、税务等部门的积极沟通,拟通过升级合格证管理系统,细化具体产品型号信息,方便公安、税务部门登记时的查验工作。
问
《办法》落实“放管服”改革有哪些主要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