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招聘乡镇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公告

发布时间:2015年05月05日       来源:http://www.nanxian.gov.cn/Item/42612.aspx      阅读:339次

 因工作需要,受南县司法局委托,我公司面向社会招聘乡镇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26名(其中男性不少于13名),派遣到南县司法局工作,负责日常监管乡镇社区服刑人员。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有社会责任感和事业心,无违法犯罪记录,热心从事社区矫正工作;

    2、男性身高1.60米以上,年满18周岁、不满40周岁的公民(1975年5月1日之后出生);女性身高1.50米以上,年满18周岁、不满35周岁的公民(1980年5月1日之后出生);

    3、具有高中以上学历;

    4、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和人际沟通能力,熟练电脑操作技能;

    5、在南县有固定居住场所。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5月1日--2015年5月30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南县司法局政工室(司法局四楼403)

    联系电话:李主任:13873741848 3、报名应提供的资料

    (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

    (3)填写《南县司法局招聘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报名表》2份;

    (4)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证明。

    报名者应对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性负责,经查如属伪造的,将取消应聘资格。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笔试时间为6月2日上午9:00—11:00,笔试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两院两部《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湖南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体检

    体检:根据笔试、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如有不合格者依次递补。体检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五、政审

    南县司法局参照相关录用标准组织进行,政审不合格人员不予录取。

    六、聘用

    被聘的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实行劳务派遣制,与湖南广鑫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签订正式聘用合同,合同期两年,聘用人员原则上派遣在住所地乡镇司法所工作,受聘人员每月基本工资1200元,效益工资300元,受聘期间按规定为其缴纳养老、失业、工伤、医疗保险费的单位部分,四险个人部分自理。

 

                                                    湖南广鑫人力资源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