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4年度企业技术改造节能创新专项资金重点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05月20日       来源:      阅读:778次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4年度企业技术

改造节能创新专项资金重点绩效评价

工作的通知

省经信委各市州、县市区财政局:

为了解企业技术改造节能创新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及取得的效果,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4年度专项资金重点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湘财绩〔20151号)的要求,现就2014年度省级企业技术改造节能创新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2014年安排的省级企业技术改造节能创新专项资金14083万元(具体项目见附件1)。

二、评价依据

《湖南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湘财绩〔20111号)湖南省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湖南省节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湖南省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湖南省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湖南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湘西地区开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及中央、省关于企业技术改造节能创新的政策规定、财务会计制度等。

三、评价内容

(一)专项资金整体规划实施绩效

1、技术改造节能创新专项资金预期目标的科学性合理性,以及年度目标完成程度。重点从省企业技术改造节能创新专项资金对促进我省经济增长、技术创新、节能减排、调整经济结构和转变发展方式的贡献程度等方面进行评价。

2、省企业技术改造节能创新专项资金组织管理水平。主要包括:专项资金组织管理机构;专项资金管理制度的规范性,专项资金分配合理性,专项资金指标下达及时性;项目管理制度健全性,项目申报、评审、立项、监督、验收、绩效反馈等各个阶段的组织实施规范性等。

(二)项目单位资金使用绩效

1、资金落实及支出情况。主要包括省企业技术改造节能创新专项资金到位时效及到位率;立项申报承诺的自筹资金实际到位率;资金支出规范性,包括资金支出进度和范围等与申报计划(预算、预期目标)的相符性,资金支出的合理、合法和合规性等。

2、项目实施过程情况。主要包括:项目立项论证充分性;项目实施规范性包括项目单位申报资格合规、申报材料客观真实、申报项目与有关规定相符等情况,项目单位是否建立了相关的管理制度、提供了必要的项目实施支撑条件等情况,项目调整、完成验收、终止等过程是否按规定履行了相关手续等

3、项目预期目标完成情况。重点评价项目进度完成及时性,项目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公众满意度等。

四、评价工作程序

本次省企业技术改造节能创新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成立绩效评价工作组。成员包括省财政厅有关绩效评价人员、第三方中介机构(湖南建业会计师事务所)。

2、各市县、各项目单位按照通知要求收集整理分析省企业技术改造节能创新专项资金使用绩效,逐级报送相关资料。

3、省财政厅评价工作组实施现场评价。本次省企业技术改造节能创新专项资金现场评价采取抽样的方式,抽取项目(或资金)比例占总项目数(或总资金)的50%以上(具体现场评价点见附件2)。现场评价主要采取以下方式:一是召开座谈会,听取当地主管部门、项目单位有关资金使用管理及项目组织实施管理等情况介绍,了解资金使用取得的成效、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等。二是对项目单位评价基础数据资料、辅材料等进行审查核实。三是实地察看项目进展情况。

4、整理汇总全省企业技术改造节能创新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基础数据资料,结合现场评价情况等进行分析评价,形成初步评价意见。

5、将2014年度省企业技术改造节能创新专项资金初步评价结论征求省经信委意见,进一步补充完善后形成绩效评价报告报省政府。

五、职责分工

省企业技术改造节能创新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实行统一组织、分级实施的管理方式,省财政厅和省经信委负责统一布置、组织管理和协调,各地财政局、经信委(局),以及省直有关单位、项目单位分级实施。

1、省财政厅负责制定绩效评价工作方案,统一布置绩效评价工作;组织绩效评价工作组开展现场评价;分析基础数据资料,形成综合绩效评价结果报省政府。

2、省经信委负责省企业技术改造节能创新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的相关工作:一是及时将2014年省企业技术改造节能创新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相关资料提供给绩效评价工作组(资料清单见附件3)。二是将有关要求及时通知各市州、县市区经信委(局)以及省本级项目单位,并负责指导监督落实。三是认真整理汇总市州上报的基础数据资料,分析全省企业技术改造节能创新专项资金使用绩效情况,形成书面绩效报告(提纲见附件4送省财政厅。四是督促各地、各项目单位按要求准备好相关辅证材料,协助绩效评价工作组开展现场评价。

3、各市州、县市区财政局要认真落实省企业技术改造节能创新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责任,积极主动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协同本地经信委(局)按要求做好绩效评价各项工作。二是加强本地评价业务指导,监督检查落实好各项评价工作。三是配合中介机构做好现场评价工作。主要包括:准备好省企业技术改造节能创新专项资金使用相关资料备查(资料清单见附件3);将本地经信委(局)报送的省企业技术改造节能创新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基础数据资料整理归档备查;统筹安排落实座谈会及现场评价项目单位等。

4、市州、县市区经信委(局)做好以下工作:一是会同当地财政局组织布置落实当地省企业技术改造节能创新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二是汇总填报本级基础数据表(见附件5,县市区经信委(局)汇总项目单位报送的基础数据报市州,市州经信委(局)汇总所辖县市区基础数据上报省经信委),分析当地省企业技术改造节能创新专项资金使用绩效情况,对项目单位按照绩效评价指标(见附件6)进行评分,形成书面绩效报告(提纲见附件4)逐级汇总上报,并报送当地财政局一份。三是联系现场评价项目单位,落实有关工作。

5、各项目单位对省企业技术改造节能创新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进行评价,填报基础数据表(附件5),撰写省企业技术改造节能创新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总结(提纲参考附件4),配合做好现场评价工作。

六、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内容,是规范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手段。本次省企业技术改造节能创新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省政府决策的重要依据。各地财政局、主管部门及项目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绩效评价责任,积极组织力量,加强联系沟通和协助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完成省企业技术改造节能创新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

(二)严控质量,按时报送

各地财政局、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本评价通知要求的程序、内容、分工以及时间要求做好省企业技术改造节能创新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各项工作,实事求是、全面准确反映专项资金使用的绩效水平和预期目标实现程度,各项数据评价资料要符合项目实际情况和评价工作要求,做到真实客观,并严格按照如下要求及时完成资料报送工作。

1、项目单位必须在522日前完成自查工作,并将资金使用情况报送当地主管部门,省直项目单位直接报送省经信委

2、县级主管部门在529日之前汇总当地项目单位总结情况,形成县级省企业技术改造节能创新专项资金绩效报告(含基础数据表),报送当地财政局和市州主管部门。

3、市州主管部门在65日之前汇总所辖县市区主管部门的绩效报告和基础数据表,报送同级财政局和省主管部门。

4、省经信委在610日前汇总各市州和省直项目单位基础数据,并将省企业技术改造节能创新专项资金使用绩效报告书面材料(纸质和电子文档)报送省财政厅。

5、省财政厅将于56月上旬组织绩效评价工作组对项目单位进行现场评价。

(三)严守纪律,提高效率

各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及有关项目单位要遵守工作纪律,在绩效评价过程中不得弄虚作假、隐瞒实情。各市县财政局要加强对现场评价中介机构的监督指导和协调,为其联系食宿地点和交通工具,中介机构的食宿和交通费用均由中介机构自行承当。现场评价结束后,市县财政局和省直项目单位应中介机构的评价工作填写《现场评价回执》(附件7),并报送省财政厅(绩效管理处)。中介机构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现场评价工作,认真填写《现场评价工作底稿》(附件8),保证评价结果客观、准确;严守职业道德规范,不得以任何理由在现场评价过程中获取不当利益;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现场评价工作,保证现场评价结果的真实性,对现场评价结论承担相应的责任。

联系人:省财政厅绩效管理处  曾建业  0731-8516584

省财政厅企业处     刘天学  0731-85165299

湖南建业会计师有限责任公司    

徐建新    15367884227

附件:1、湖南省2014年企业技术改造节能创新专项资金

项目表

2、湖南省2014年企业技术改造节能创新专项资金

现场绩效评价项目表

32014年企业技术改造节能创新专项资金绩效评价

需要提供的资料清单

42014年企业技术改造节能创新专项资金绩效报告

提纲

52014年企业技术改造节能创新专项资金基础信息表

62014企业技术改造节能创新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指

标表

7、现场评价回执

8、现场评价工作底稿

湖南省财政厅

                            2015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