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年02月29日 来源: 阅读:532次
各有关市州、(县)民爆主管部门,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
根据《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实施办法》及省委省政府关于依法行政的有关要求,为做好2016年我省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的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具有《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正、副本销售资质的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及硝酸铵生产企业。
二、申报材料
1 .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年检申请文件(正本单位上报);
2.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年检表(一式4份,见附件);
3.安全评价报告封面及结论部分的复印件;
4.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正、副本;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证明材料。
三、申报程序
各民爆销售企业填好《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年检表》,并备好有关材料报市州、(县)级民爆主管部门初审后通过以下两个渠道同时报送。
(一)网上申报
登录“湖南省网上政务服务大厅”进行申报。登录“湖南省网上政务服务大厅政务服务平台(http://wsbs.hunan.gov.cn/)”→登录(未注册单位先注册再登录)→“部门办事”栏→省经信委→“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年检”,按要求提交年检材料电子文档。
或登录“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进行申报。登录“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http://www.hnjxw.gov.cn/)”→“网上办事”栏→登录(未注册单位先注册再登录)→“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年检”,按要求提交年检材料电子文档。
(二)纸质文档申报
按要求向省经信委民爆处报送年检材料纸质文档,地址:长沙市芙蓉区迎宾路238号军工大厦12楼,邮编:410011
四、申报时间
请于3月15日前按要求完成网上申报;纸质材料于3月20日前报送省经信委民爆处。
五、有关要求
1.各有关市州、(县)级民爆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的年检工作,加强对该工作的审查与指导;
2.具有许可证正本的单位上报工作总结(各市州销售企业负责对本地区子分公司销售及经营情况进行汇总,负责对本地区子分公司年检材料的审核及统一上报工作);
3.年检上报材料电子文档与纸质文档内容必须一致;
4.年检表可在省经信委网站“通知”栏中下载;年检上报材料电子文档为word格式。
(联系人:彭司强, 0731-84666028、13907312116)
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