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年03月16日 来源: 阅读:210次
湘经信科技〔2016〕105号
各市州经信委,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全面实施湖南制造业创新能力建设工程专项行动,省经信委决定,2016年在全省工业制造业领域继续组织实施“百项重点新产品推进计划”。根据《全省工业领域“百项重点新产品推进计划”实施方案》(湘经信科技[2013]211号)要求,现就2016年度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围绕贯彻“中国制造2025”、加快制造强省建设,重点支持先进轨道交通装备、工程机械、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航空航天装备、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等汽车制造、电力装备、生物医药及高性能医疗器械、节能环保、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农业机械等12个重点产业,集中开发一批重点新产品,加速培育和形成新的增长点。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拥有完整的研发体系,具有项目研发必要的基础条件、技术储备、研发力量、项目研发持续投入的能力及企业主导的产学研合作机制。
(二)企业已建立和运行技术创新平台,重点支持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等技术创新平台企业。
(三)项目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技术政策要求,对产业发展的关联性大、带动性强。
(四)项目产业化目标明确,市场前景好,一年内能基本完成研发任务,投产后能有效提高新产品产值率,能有效创造新的增长点。
三、政策支持
(一)通过省经信委组织专家评审的项目,列入“百项重点新产品推进计划”,进入省技术创新项目库。
(二)对符合条件的“百项重点新产品推进计划”项目,湖南省技术改造节能创新专项资金将予以重点支持,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有关计划、专项和基金支持。
(三)各市州、县市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加强项目的调度、监测、协调和服务,协调落实国家支持企业技术创新的财税金融等政策,在知识产权、标准、质量品牌等方面重点扶持,做好项目的验收评价、奖励申报、推广应用和经费后补助等工作。
四、申报程序
1、项目申报以自愿申报、限额推荐为原则。由申报企业填报《“百项重点新产品推进计划”项目申报表》(附件2)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企业资质、财务报表、知识产权等),将纸质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和电子文件交所在市州经信委。每家企业限报1个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2、各市州经信委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提出书面推荐意见并汇总(见附件1)。其中长沙、株洲、湘潭、岳阳、郴州、常德不超过20个,其他市州不超过10个。
各市州经信委于4月1日前将《推荐项目汇总表》、各企业项目申报材料及电子文件上报至省经信委科技处。
省经信委联系人 科技处 李 瑞
电话:0731-88955378; 邮箱:kjcyx123@163.com
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