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做好2010年湖南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湘经信企业发展〔2010〕192号
各市(州)经(信)委、财政局,“省直管县”工业(经济)局、财政局:
为实施好我省中小企业“小巨人”计划和“创业”计划,加快我省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促进我省中小企业健康快速发展,根据《湖南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湘财企[2008]45号),结合省委、省政府《关于完善财政体制推行“省直管县”改革的通知》(湘发〔2010〕3号)精神,现就做好2010年度湖南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重点和申报资料要求
(一)湖南省“小巨人”计划企业项目
支持对象为2010年调整确定的湖南省第一批“小巨人”计划企业。重点支持:
1、采用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促进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的技术改造项目;
2、为大企业生产配套产品的专业化发展改造项目;
3、劳动密集型企业填平补齐技术改造和农产品深加工的增加就业岗位项目;
4、拉动区域经济发展、具有区域经济特色的技术改造项目。
申报必须同时具备的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必须符合《湖南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湘财企[2008]45号)第九条规定。
2、所申报项目应是建设期不超过2年,且2010年底前完工的在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已完工项目不可申报)。
项目提交如下材料:
1、湖南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及审核意见表(见附件1);
2、企业法人执照复印件;
3、项目批文或备案、核准文件;
4、项目主要内容介绍;
5、项目预算、资金来源及实施情况;
6、可行性研究报告;
7、上年度审计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
8、申请无偿资助项目附已投入项目建设的自有资金凭证汇总表及凭证复印件;申请贷款贴息项目附贷款合同或支付利息凭据;
9、近2年内项目技术获得的省以上有关技术部门证书或国家专利证书;
10、其他需补充说明资料及相关附件等。
(二)湖南省“创业”计划企业项目
支持对象为2010年确定的湖南省第一批“创业”计划企业。重点支持:
1、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2、与大企业或产业集群龙头企业配套项目;
3、具有区域特色的劳动密集型企业;
4、市场前景好的项目。
项目提交如下材料:
1、申请报告(说明初创企业的基本情况,产品工艺技术水平、市场前景,申请理由包括企业对区域特色经济发展的贡献以及增加就业岗位情况);
2、湖南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及审核意见表(企业类项目)(附件1);
3、法人执照副本(复印件);
4、上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
5、企业已签订的主要产品生产合同封面(复印件);
6、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供企业技术先进性证明文件(专利、产品鉴定、技术转让合同等)(复印件);
7、与大企业或产业集群龙头企业配套项目提供由大企业出具的证明文件或销售合同封面。
(三)湖南省重点创业基地建设项目
支持对象为省里确定的30个重点创业基地和依托工业园区符合条件的创业基地。重点支持年内在建的标准厂房、综合配套设施和技术、检测、实验等建设项目(利用现有企业闲置场地设施开展创业服务的建设项目优先)。
项目提交如下材料:
1、申请报告(说明创业基地基本情况,项目建设情况、效果,申请理由);
2、湖南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及审核意见表(改善中小企业发展环境项目)(附件2);
3、湖南省中小企业创业基地情况表(附件3);
4、法人执照副本(复印件);
5、项目批文或备案、核准文件(复印件);
6、项目建设已投入自有资金的有效凭证。
(四)创业基地创业服务项目
重点支持:一是对有创业意愿人员提供的创业指导服务;二是对创业基地或创业园区内创办未满三年的小企业提供的综合服务。创业服务按实际发生额予以适当补助。创业服务的对象必须不低于20户小企业。
项目申报提交如下材料:
1、申请报告;
2、法人执照副本(复印件);
3、湖南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及审核意见表(改善中小企业发展环境项目)(附件2);
4、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申请创业服务项目资助经费有关情况表(附件5);
5、创业服务项目有关情况表(附件6);
6、近两年来创业服务工作总结。
(五)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于今年已经建成或今年年底前能够建成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重点支持中小企业综合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和产业集群区、工业园区、地方特色产业区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市场开拓服务平台、信息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必要的服务仪器、设备购置,服务软件的购置或开发,服务场地及相关设施改造。
项目申报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申报项目单位必须符合《湖南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湘财企[2008]45号)第十一条规定;
2、服务企业100家以上。
项目提交如下材料:
1、申请报告(项目单位基本情况及为中小企业服务的相关工作业绩,项目建设的必要性,项目建设已有条件,项目建设内容、地点和进度,项目总投资、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及其构成明细,项目建成后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资金来源);
2、湖南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及审核意见表(改善中小企业发展环境项目)(附件2);
3、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基本情况表(附件4);
4、法人执照副本(复印件);
5、项目批文或备案、核准文件(复印件);
6、项目建设已投入自有资金的有效凭证。
(六)服务业务项目
2009年1月至12月,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综合服务、技术服务、信息服务、管理咨询服务和法律服务的项目;近2年来,服务机构为地方特色产业开展的集体证明商标、地理标志产品、非物质文化遗产等申报和区域品牌宣传推广等有助于中小企业集群培育、拓展市场空间的市场开拓服务项目。
申报项目单位必须符合《湖南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湘财企[2008]45号)第十一条规定。
项目提交如下材料:
1、申请报告(项目单位基本情况,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业绩、服务效果以及所产生的社会效益,服务收入和支出情况);
2、湖南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及审核意见表(改善中小企业发展环境项目)(附件2);
3、法人执照副本(复印件);
4、部分服务合同(复印件);
5、服务成果(如咨询报告);
6、被服务企业明细表(包括被服务企业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服务内容等);
7、获得的区域品牌、地理标志产品等证书(复印件);
8、部分被服务企业对服务机构的评价意见。
二、申报程序要求和时间
(一)非“省直管县”企业项目,由市(州)经委会同市(州)财政局组织申报。市(州)经委、财政局对企业申报项目进行审核、汇总后,联合行文上报省经信委、省财政厅。
(二)“省直管县”企业项目,由县市工业(经济)局会同财政局组织申报。县市工业(经济)局会同财政局对企业申报项目进行审核、汇总后,联合行文上报省经信委、省财政厅,同时抄送市经委、市财政局。
(三)省直管县申报企业项目数原则上不超过2个(1个“小巨人”计划企业或2个创业计划企业),市州上报非“省直管县”企业项目数按所辖区县数计算,原则上平均每个区县不超过2个(1个“小巨人”计划企业或2个创业计划企业)。创业基地建设项目或创业服务类项目每个市州限报1个;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和服务业务项目除长沙报3个外,其他市州报2个;创业基地与服务、公共平台与服务项目由市州经委会同市州财政负责组织申报。
(四)各级经委、财政局审核通过的项目,于8月20日前联合行文上报省经委、省财政厅,项目资料一式二份,“小巨人”计划企业技改项目、“创业”计划企业项目和创业基地项目报省经信委中小企业发展促进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服务业务项目报省经信委中小企业服务指导处,过期不再受理。
年内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得中央和省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和单位,不得重复申报。
所有项目申报材料要真实可靠,严禁弄虚作假,各级经委、财政局对上报项目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联系人及电话:
省经信委中小企业发展处 曾祥国、楚建国 0731―82214762
省经信委中小企业服务处 肖成晃、何大文 0731―82213731
省财政厅企业处 王 娟 0731―85165173
附件:1、湖南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及审核意见表(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2、湖南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及审核意见表(改善中小企业发展环境项目)
3、湖南省中小企业创业基地情况表
4、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基本情况表
5、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申请创业服务项目资助经费有关情况表
6、创业服务项目有关情况表
二○一○年八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