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实施中小企业“百千万”成长工程 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年05月28日       来源:      阅读:519次

关于做好实施中小企业“百千万”成长工程

有关工作的通知

 

湘经信中小企业〔2012〕675号

 

各市州经(工)信委,省直管县经(工)信局,省直各行业管理办公室:

    为强化工作措施,促进工作落实,实现中小企业“百千万”成长工程工作目标,根据《湖南省中小企业“百千万”成长工程实施方案》(湘经信中小企业[2012]221号),现就实施中小企业“百千万”成长工程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工作要求

   (一)为确保“从2012年起,全省每年新增营业收入过4亿元的大企业100户以上、新增营业收入过1亿元的中型企业1000户以上、新创办各类小型微型企业30000户以上”目标的实现,各市州、县市区要按照中小企业“百千万”成长工程实施方案的要求,立足本地实际,制定中小企业“百千万”成长工程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包括确定“百”户、“千”户企业名单。

   (二)各地要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加快发展方式转变,大力推进全民创业,鼓励、支持和引导中小企业进入区域经济特色、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积极引导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之路,加快转型升级步伐,不断提升中小企业发展质量和水平。

   (三)各地要以“创业”计划和“小巨人”计划为基础,建立中小企业“百千万”成长工程重点企业信息台帐,分年度确定“百”户和“千”户重点企业。重点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四化两型”建设要求;以创新型、创业型、劳动密集型中小工业企业为主;科技含量高,具有一定的研发能力,积极采用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和运用信息化进行转型升级;区域经济特色明显,带动作用显著;在2年内有技术研发、技术改造的建设项目;在环境保护、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无重大不良记录;能按要求报送基本信息和运行情况。

   (四)省经信委每年初将中小企业“百千万”成长工程发展目标分解到市州,各市州经(工)信委再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将目标分解到县市区。

    二、强化工作措施     

   (一)强化帮扶措施

    1、各级经(工)信部门要加大对中小企业“百千万”成长工程重点企业的服务力度,帮助落实好各项政策,加强对企业油电煤运等生产要素的保障,切实帮助企业排忧解难。

    2、各级经(工)信部门要加强与当地工商、银行、国土、人社等相关部门的协调,为企业办理注册登记、融资担保、用地、社保等提供便利条件。

    3、各级经(工)信部门要深入开展“中小企业服务年”活动,对“百”户重点企业实行帮扶联系制度。

    4、各级经(工)信部门要将本级财政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各项资金,优先安排中小企业“百千万”成长工程重点企业的项目;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有关专项资金项目。

   (二)继续实施“小巨人”计划和“创业”计划

    1、从2013年起,在原湖南省“小巨人”计划和“创业”计划的基础上,调整为湖南省中小企业“百千万”成长工程“小巨人”计划和湖南省中小企业“百千万”成长工程“创业”计划。对“百”户企业,符合“小巨人”计划条件的,列入“小巨人”计划企业;对“千”户企业,符合“小巨人”计划或“创业”计划条件的,分别列入“小巨人”计划企业或“创业”计划企业。

    2、中小企业“百千万”成长工程“小巨人”计划企业和“创业”计划企业由市州经信委在企业提出申请的基础上行文向省经信委提出调整建议,新增的企业需按照湘经信企业发展[2010]63号文件要求报送相关附表,省经信委审定公布。

   (三)完善配套扶持办法

    1、对列入中小企业“百千万”成长工程“小巨人”计划企业和“创业”计划企业,申报的技术改造、扩大产能、增加就业、配套发展等项目,符合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国家中小企业技术改造、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等有关资金申报要求的,根据具体条件优先扶持。

    2、对列入中小企业“百千万”成长工程中的“万”户新创办企业,主要通过大力推进全民创业,完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建设和专业服务平台建设,扶持中小企业创业基地,间接扶持小微企业的发展。

   (四)建立中小企业“百千万”成长工程信息库

    1、省经信委中小企业局负责建立中小企业“百千万”成长工程信息库;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负责信息库入库企业注册、信息报送、数据收集汇总、运行管理、人员培训等日常运行工作;各市州经(工)信委、县市区经(工)信局负责本区域中小企业“百千万”成长工程信息库企业信息收集、运行情况分析、入库企业推荐及调整建议。

    2、中小企业“百千万”成长工程信息库入库企业范围为中小企业“百千万”成长工程“百”户和“千”户重点企业。

    3、企业信息通过“湖南中小企业信息网”中小企业生产经营运行监测平台进行网上直报。

    4、各市州、省直管县经(工)信委(局)确定一名责任心强的信息员,负责本区域中小企业“百千万”成长工程信息库入库企业信息的收集、报送和督促企业进行网上直报工作。入库企业明确一名信息直报人员,负责按要求完成企业运行情况直报工作。

   (五)建立考核奖励制度

    1、列入年度目标考核。将各市州、各县市区实施中小企业“百千万”成长工程的工作情况和信息库信息报送质量作为对市州、县市区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工作年度目标管理的一项重要指标纳入考核范围。

    2、目标任务与扶持项目挂钩。当年基本实现中小企业“百千万”成长工程目标的市州,在下年度按基数安排重点企业项目的扶持;实现目标情况较好的市州,在下年度适当增加扶持项目比重;没有实现目标的市州,按基数减少扶持项目。

    3、信息报送与企业项目扶持挂钩。凡列入中小企业“百千万”成长工程重点企业,不报信息或不能按要求报送信息的调出重点企业名单,不予项目支持,属“小巨人”计划和“创业”计划企业的也相应调出计划名单。

    4、评选表彰先进。省经信委对高度重视中小企业“百千万”成长工程、成绩突出的市州、县市区进行评选表彰,对在信息报送和运行监测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信息员和企业信息直报人员进行表彰奖励。

    三、几项具体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经(工)信局在每年的1月20日前,向市州经(工)信委推荐上报中小企业“百千万”成长工程“百”户、“千”户、“小巨人”计划和“创业”计划企业调整名单,各市州经(工)信委进行审核、汇总后,于每年的1月30日前向省经信委推荐,省经信委进行审定后予以公布。

   (二)各市州、县市区信息员要督促本区域入库企业信息直报人员,每月5日前完成上月的企业运行信息报送工作,每年年底完成企业全年的运行信息报送工作。

   (三)各市州经(工)信委中小企业科(局)要分别于每年的4、7、10、1月10日前,以“百千万”成长工程信息库企业运行情况为基础,报送中小企业季度运行情况分析材料,内容包括本地区中小企业运行成本、销售收入、上缴税金、劳动用工、要素保障等变化情况,本地采取的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措施和办法,中小企业发展存在的问题与建议。省经信委中小企业局每季度通报一次报送企业信息和运行分析工作完成的情况。

   (四)中小企业“百千万”成长工程信息库入库企业,通过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平台管理员进行用户注册(联系人:林小珺,电话:0731-88955406,13873188898),获取独立的用户名和密码,登陆“湖南中小企业网”点击信息服务平台进入中小企业生产经营运行监测平台报送信息。

   (五)各市州经(工)信委将本市州及本地省直管县信息员名单(姓名、单位、职务、办电、手机、邮箱)进行汇总后,于2013年1月30日报省经信委中小企业局(联系人:聂霞 ,电话:0731-88955551,邮箱:zazacat@163.com)。

   (六)请各市州经(工)信委于2013年1月30日前上报本地2013年中小企业“百千万”成长工程实施方案及附表(联系人:曾祥国,电话:0731-88955552,邮箱:zengxo@126.com,表格详见附件)。